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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調整機制 (CBAM)

歐盟的碳排放調整機制對全球貨運承攬的意義

碳邊境調整機制 (CBAM) 是歐洲綠色交易中引入的地標性法規,用於對抗氣候變遷並促進公平競爭。隨著全球貨運代理的發展,CBAM 將顯著影響貨物如何進口到歐盟,尤其是對於碳足跡高的產業。對物流經理和進口商而言,瞭解 CBAM 是確保合規、管理成本和支援永續供應鏈的關鍵。

什麼是 CBAM?為何這很重要?

CBAM 旨在防止碳排放,當公司將生產遷移到氣候政策較弱的國家,或當碳密集進口取代更清潔的歐盟產品時,就會發生碳排放。CBAM 將進口貨物的碳成本與歐盟生產的碳成本保持一致,可確保公平的競爭環境,並鼓勵全球脫碳。

CBAM 如何運作?

在過渡階段 (2023 年 10 月至 2025 年 12 月),進口商必須在不購買碳證書的情況下,直接和間接報告貨物中嵌入的溫室氣體排放。自 2026 年 1 月起,只有經過授權的 CBAM 申報者才能進口範圍內的商品,而且必須:

  • 提交年度 CBAM 聲明
  • 購買反映歐盟碳價格的碳證書
  • 扣除原產國已支付的任何碳價

此系統可鼓勵全球更乾淨的生產,並支援歐盟的脫碳目標。

受 CBAM 影響的產品

CBAM 最初適用於碳洩漏可能性高的六個高排放產業:

  • 鋼鐵
  • 水泥
  • 熟食店
  • 電力
  • 氫氣

該清單可能由歐洲當局以其他產業或商品延伸。

自 €150 以下或歐盟排放貿易系統 (挪威、瑞士、冰島和列支敦斯登) 下的國家/地區之貨物除外。此外,如果所有受影響商品的年度進口不超過 50 聲,則無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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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商在過渡期間必須做什麼 (直到 2025 年 12 月 31 日)

CBAM 季度報告最遲於每季結束後一個月提交,包括:
  • 透過製造安裝,各項範圍內貨物的總量 (MWh 為電力;噸為其他貨物)。
  • 實際的包埋總排放量 (tCO2e 每 MWh 或每噸)。
  • 根據 CBAM 實施法案計算的間接總排放量(來自生產中使用的電力)。
  • 在原產國支付的碳價(不含任何回扣/補償)。 
  • 從 2025 年 1 月 1 日開始,歐盟會員國授予“註冊的 CBAM 宣告者”狀態。進口商必須申請此狀態才能提交 CBAM 報告。只有經過授權的聲明才能向主管機關提交報告。此外,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必須在進口報關處輸入 CBAM 登記號碼。

若要順利推出,在過渡期間不需要購買 CBAM 憑證*。

*歐洲議會預計將開始取得憑證的時間推遲到之後的時間點

 

CBAM 時間表與關鍵截止日期

  • 2023 年 10 月 1 日 — 過渡期開始 (進口商開始每季報告;不購買證書)。 
  • 2024 年 1 月 31 日 — 第一份 CBAM 報告到期(涵蓋 2023 年第 Q4)。1
  • 2026 年 1 月 — 過渡結束和最終階段的上線。 
  • 2026 年 1 月 31 日 — 上一季報告到期(2025 年第 4 季)。 
  • 從 2025 年 1 月 1 日開始 — 進口商可以申請獲得授權的 CBAM 申報狀態。 

2026 年及以後的 CBAM

從 2026 年 1 月 1 日開始,只有經過授權的 CBAM 申報者才能將範圍內貨物進口到歐盟。進口商必須在每年 5 月底前提交前一年的 CBAM 申報表,並為 CBAM 證明提供可反映包埋碳排放的歐盟碳價格的資金。如果非歐盟生產者證明碳價格已在生產國支付,該金額可以從應付憑證中扣除。

該系統旨在阻止碳洩漏,並鼓勵全球生產清潔劑。

對您的業務的影響 – 您應該怎麼做?

CBAM 聲明要求詳細瞭解海外生產流程和排放。  – 報關行無法獨立驗證的資料。花時間瞭解關鍵規則,以及它們如何影響您的業務。歐盟提供有用的指導和培訓資料。 

DHL 如何支援

雖然 DHL 無法驗證排放資料,但我們能夠:

  1. 提供進口申報資料
  2. 協助辨識受 CBAM 影響的產品
  3. 提供法規更新指引

常見問答

氣候變遷是一個需要全球解決方案的全球問題。隨著歐盟提高自身的氣候抱負,如果許多非歐盟國家/地區的氣候政策較不嚴格,就有所謂的碳洩漏風險。當總部設在歐盟的公司將碳密集的生產移到比歐盟更不嚴格的氣候政策的國家/地區,或當歐盟產品被更碳密集的進口所取代時,就會發生碳洩漏。

CBAM 將涵蓋從所有非歐盟*國家/地區進口至EU27** 國家/地區的進口貨物。

* CBAM 不適用於來自以下國家和地區的貨物:冰島、列支敦斯登、挪威和瑞士、布辛根、赫利哥蘭、利維格諾、凱塔、梅里拉。

** EU27 國家: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克罗地亚、塞浦路斯共和国、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和瑞典。

CBAM 最初將適用於特定貨物的進口,價值超過 150 歐元的 CBAM 貨物,其生產需要大量碳,且具有最大的碳洩漏風險:水泥、鐵和鋼、鋁、肥料、電力和氫。下載 CBAM 合規指南 ,取得完整的產品和 HS 規範清單。

隨著時間的推移,CBAM 的逐步實施將為歐盟和非歐盟企業以及公共機構提供謹慎、可預測和比例的過渡。在此期間,在新規則範圍內的貨物進口商只需報告進口中嵌入的溫室氣體排放 (GHG)(直接和間接排放),無需支付任何財務款項或調整。

請參閱以下 CBAM 法規的不同階段:

 

 日期

CBAM 截止日期

2023 年 10 月 1 日

過渡期開始

2024 年 1 月 31 日

提交第一份 CBAM 報告的截止日期(2023 年第 Q4)

2026 年 1 月 1 日

過渡期結束,CBAM 最終階段上線

2026 年 1 月 31 日

提交 2025 年第 Q4 CBAM 報告的最後期限

 

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CBAM 系統將按以下方式運作:

  • 如果貨物是根據歐盟的碳定價規則生產,進口商會購買與原價相符的碳證書。
  • 相反地,一旦非歐盟生產者可以證明他們已經為在第三國生產進口貨物所使用的碳支付了價格,就可以在進口商進口時從碳憑證中完全扣除相應的成本。
  • 因此,CBAM 將鼓勵非歐盟國家的生產者將生產流程改為更永續的流程,有助於降低碳洩漏的風險

季度 CBAM 報告應包含以下資料:

  • 所有類型貨物的總量,以以百萬瓦時電力和其他貨物的噸數表示,針對在原產國生產貨物的各項安裝指定
  • 實際的包埋總排放量,以每百萬瓦時噸的CO2e排放量表示,或用於其他貨物時,以每噸貨物的CO2e排放量表示
  • 根據 CBAM 實施法案計算的總間接排放
  • 在進口貨物中嵌入排放的原產國應支付的碳價格,並考慮任何可給予的回扣或其他形式的補償

CBAM 聲明需要瞭解海外生產流程及相關碳排放。  身為報關行,DHL 無法得知這些詳細資料,也無法評估可能提供的資訊的準確性或完整性。

我們可協助您提供由我們管理的進口申報單資訊,並協助您辨識哪些產品受到影響。

進口商必須具備經授權的 CBAM 申報人狀態,才能進口 CBAM 貨物。進口商需要提交年度 CBAM 申報單。進口商有義務提供碳憑證融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