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貿條規® 2020
國貿條規®於國內外被廣泛的使用,其說明買賣雙方的費用、風險、貨物保險的責任歸屬以及合規性。
與2010版本相比,國貿條規® 2020有兩處改變 :
- DAT - 貨運站交貨被更名為DPU - 下貨點交貨
- FCA - 貨交運送人現在允許裝貨後製作提單
其他改變包括:
- CIF - 運保費在內條件以及CIP - 運保費付訖條件,將有新的保險規範,但保險層級仍由買賣雙方協調。
- 買賣雙方之間的成本分配更加精確地說明,文章列出了買賣雙方應負責的所有成本
- FCA - 貨交運送人、DAP - 目的地交貨、DPU - 下貨點交貨以及DDP - 完稅後交貨,現在考慮到買賣雙方安排他們自己的運輸方式,而不是用第三方供應商。
- 現在將會更加強調安全相關的義務
- 每個國貿條規®的“用戶說明”已取代了2010版的“指導說明”,旨在讓使用上更加友善。
- CIP - 運保費付訖條件,現在要求將ICC A 或同等級的保險作為預設保險。在國貿條規® 2010中是ICC C 等級。CIF - 運保費在內條件所需的保險範圍仍然存在。
任何模式運輸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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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W - 工廠交貨代表賣方在買方廠區或其他指名地點 (例如工作地點、工廠、倉庫等),將貨物交給買方處理,該指定地點可能是也可能不是賣方的處所。進行交貨時,賣方無需將貨物裝載到任何運輸工具上,若貨物需要清關,賣方也無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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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CA - 貨交運送人表示賣方在以下兩種方式下,交付貨物給買方:
- 首先,當指定的交貨地點是賣方的廠區時,將貨物裝載到買方安排的運輸工具上後即交貨。
- 其次,當交貨地點是另一個地方時,貨物在裝載到由賣方安排到達指定地方的運輸工具上,並準備從該賣方的運輸工具卸下並由承運人或由買方指定的其他人處置時交貨 。
無論選擇哪兩個作為交貨地點,該地點都為風險轉移的地點以及買方負擔費用的地點。
- 首先,當指定的交貨地點是賣方的廠區時,將貨物裝載到買方安排的運輸工具上後即交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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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T - 貨費付訖表示,賣方通過將貨物移交給賣方簽約的承運人,將貨物交付或是採買給買方,並將風險轉移給買方。賣方可以使用適當的運輸工具,在適當的方式和地點使承運人實際擁有貨物。一旦以這種方式將貨物交付給買方,賣方將不保證貨物會以規定的數量或完好的狀態到達目的地。 這是因為當貨物通過交給承運人交付給買方時,風險從賣方轉移到買方。 但是,賣方必須訂立從交貨到約定目的地的運輸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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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P - 運保費付訖條件表示,藉由交給被賣方簽約的承運人,賣方交付或是採買貨物給買方 - 以及轉移風險 - 給買方。 賣方可以使用適當的運輸工具,在適當的方式和地點使承運人實際擁有貨物。一旦以這種方式將貨物交付給買方,賣方將不保證貨物會以規定的數量或完好的狀態到達目的地。 這是因為當貨物通過交給承運人交付給買方時,風險從賣方轉移到買方。 但是,賣方必須訂立從交貨到約定目的地的運輸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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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P - 目的地交貨,代表在到達目的地的指定地點或該商定的地點準備卸貨的運輸工具上(如果已同意),交付貨物以及轉移風險。賣家需承擔運送貨物到指定目的地或商定地點的所有風險。因此,在這個國貿條規下,抵達目的地即為交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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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PU - 下貨點交貨,代表當貨物從到達的運輸工具中卸下後,在指定的目的地或該地點內的商定地點(如果有任何此類地點)供買方處置,此時賣方交付貨物 - 以及轉移風險 - 給買方。 賣方需承擔運送貨品以及在指定地點卸貨時的所有風險。因此,在這個國貿條規中,抵達目的地即為交貨。 DPU - 下貨點交貨是唯一要求賣方在目的地卸貨的國貿條規。賣方因而需要確認其能夠在指定的交付地點安排卸貨。 若是雙方不希望賣方承擔卸貨的風險以及費用,就不該用DPU - 下貨點交貨,而要用 DAP - 目的地交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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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DP - 完稅後交貨,意指當貨物運送到買方指定目的地的運輸工具,且賣方已處理完進口清關,在指定的目的地或該地點內的商定地點(如已商定)準備卸貨時,即代表賣方交付貨物給買方。賣家需承擔運送貨品到目的地或指定地點過程中的所有風險。因此,在這個國貿條規中,抵達目的地即為交貨。
海道及內陸水道運輸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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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S - 船邊交貨,代表賣方在此貨件中指定的裝運港將貨物指定在船舶旁邊(例如在碼頭或駁船上)放置時即賣方將貨物交付或採購給買方。貨物在船隻旁時,貨物損失或損壞的風險就轉移,買方從此刻開始就擔負所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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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B - 裝運港船上交貨,指賣方在此貨件中指定的裝運港,將由買方指定的船上的貨物交付或採購給買方。當貨物在裝船的那一刻,貨物損失或損壞的風險就轉移了,買家從此刻開始就要擔負所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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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R - 運費與貨運,代表賣方在船隻上交貨,或是取得的貨物已經就緒,即為交付貨物。當貨物登船後,貨物損失或損壞的風險即轉移,如此一來賣方被視為已履行了交付貨物的義務,無論貨物是否以規定的數量,或實際上是完好無損的狀態到達目的地。 在CFR - 運費與貨運的條件中,賣方沒有義務承擔保險: 買方會因而被建議為了自己而購買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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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F - 運保費在內條件,代表賣方在船上交貨,或取得的貨物已就緒即是交貨。當貨物登船後,貨物損失或損壞的風險即轉移,如此一來賣方被視為已履行了交付貨物的義務,無論貨物是否以規定的數量,或實際上是完好無損的狀態到達目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