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國暫停對所有國家的免稅額待遇
2025年7月30日,美國總統川普簽署了一項行政命令,自2025年8月29日起暫停對所有國家的免稅額待遇(De Minimis)。
主要說明如下:
- 自2025年8月29日起,所有進口美國的貨物將不再享有最低免稅額待遇,不論其價值、原產國或運送方式,以下情況除外:郵政貨件、禮品或個人物品。
- 所有低於800美元之進口貨物將無法享有最低免稅額待遇,將依美國進口關稅表 (HTSUS)課徵:一般關稅、IEEPA 關稅以及其他適用關稅。這些貨物將需以正式或非正式報關方式辦理報關入境。
郵政貨件仍可繼續適用最低免稅額待遇,直到美國政府建立有效的系統可對其課稅為止,屆時將依其每個國家適用的IEEPA稅率課稅:
- 若 IEEPA 稅率 < 16%:每件課徵80美元
- 若 IEEPA 稅率為 16%-25%:每件課徵160美元
- 若 IEEPA 稅率 > 25%:每件課徵200美元
下列情況仍可適用最低免稅額待遇:
- 外國個人向美國境內個人寄送且價值低於100美元的禮品(美屬維京群島、關島和美屬薩摩亞的個人寄送且價值低於200美元的禮品)。
- 國際旅客所攜帶之個人或家庭物品總價值不超過200美元者
注意事項:
- 美國政府自2025年5月2日起,已對中國與香港製造的商品取消免稅額待遇,即使金額在800美元以下,亦須課稅(若從第三地寄送亦適用)。該措施將延續至2025年8月29日,屆時由本次行政命令取代。
- 此外,川普總統於2025年7月4日已簽署《大而美法案》,規定自2027年7月1日起全面取消最低免稅額待遇。但此行政命令不受影響。
美國對等關稅更新
*8/1更新:台灣的對等關稅稅率暫時調整為20%,自8月7日起生效。
*注意:此為隨時可能變動的情況,DHL 可能會發布後續更新。
美國總統川普在2025年4月2日簽署一項行政命令,援引「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動用緊急命令權,對所有貿易夥伴的進口商品徵收對等關稅。
2025年4月5日起:來自所有國家的進口貨件額外徵收10%的關稅
2025年4月9日起:針對與美國有最大貿易逆差的國家徵收個別關稅,完整徵收國家列表
2025年4月10日起:上述清單所列之調整後對等稅率將暫緩至2025年8月7日生效;因此,對所有國家維持10%的關稅,但以下國家除外:
- 對中國、香港及澳門,調整後的對等關稅自2025年5月14日起至2025年11月10日暫停執行,因此維持10%的基準對等關稅(另加適用的其他關稅)。
- 對加拿大及墨西哥,不適用IEEPA對等關稅。然而,對墨西哥現行25%的IEEPA 鴉片類關稅,以及對加拿大提高至 35%(能源產品為 10%)的 IEEPA 鴉片類關稅,仍適用於不符合《美墨加協定》(USMCA)資格的貨物。
- 以下產品將可免除對等關稅,例如:捐贈物資、資訊資料、藥品、半導體、電腦、智慧型手機,以及適用第232條款之貨品(鋼/鋁/銅;汽車及汽車零件)。
自2025年8月6日起:對原產於巴西的產品加徵40%的 IEEPA 關稅,此稅率在10%對等關稅之外另行加徵。2025年7月30日行政命令附件中所列產品免徵此額外關稅。
自2025年8月7日起:新清單(7月31日行政命令附件一)所列國家,適用調整後的新對等關稅(介於10%-40% )。未列入新清單的國家,適用10%IEEPA 對等關稅。
自2025年8 月27日起:對原產於印度的產品加徵 25% 的IEEPA關稅,此稅率在25%的對等關稅之外另行加徵。
□ 不符合最低免稅額資格的貨件,將依據 HTSUS 編碼課徵所有適用關稅,並需辦理簡易/正式報關手續。
□ 由海外個人寄給美國境內個人的價值低於 100 美元之禮品,仍可享有免關稅待遇。
□ 郵政貨物將依各國適用的IEEPA 關稅稅率徵收關稅。
這會對您造成什麼影響?
自2025年4月5日起,所有貨件均適用IEEPA對等關稅。
自2025年8月6日起,原產於巴西的產品除適用IEEPA對等關稅外,另加徵40%的IEEPA 關稅,以及其他適用的關稅。
自2025年8月7日起,新調整的對等關稅將適用於所列國家;未列入清單的國家,適用10%關稅。對中國、香港及澳門,10% 的對等關稅將維持至2025年11月10日。
自2025年5月2日起,含有中國/香港製產品的貨件不適用最低免稅額,因此須課徵所有適用關稅,並需辦理簡易/正式報關手續。
自2025年8月29日起,所有貨件將不再享有最低免稅額待遇,並須依據美國進口關稅表(HTSUS)課徵所有適用關稅,且需辦理簡易/正式報關手續。
對於已與美國簽訂自由貿易協定(FTA)的國家,FTA 優惠僅適用於一般關稅稅率;IEEPA 對等關稅稅率仍然適用。
自其他地區寄往美國之貨件變更摘要* | ||
分類 | 之前 | 變更後 |
最低進口免稅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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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易報關 | 介於800-2,500 美元的貨件
| 中國/香港:自 2025 年 5 月 2 日起,貨件價值介於 1 至 2,500 美元。 其他地區:至 2025 年 8 月 29 日止,貨件價值超過 800 美元且不超過 2,500 美元;之後為 1 至 2,500 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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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報關 | 價值高於800美元的貨件
| 價值高於美金2,500的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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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金額均以貨物價值為準。
**適用之關稅可能包括:1. 一般關稅稅率;2. 第 301 條關稅(中國);3. 第 232 條;4. 適用之 IEEPA 關稅(鴉片類、對等關稅或調整後對等關稅)。對於加拿大與墨西哥,若產品符合《美墨加協定》(USMCA)資格,除第 232 條外,將不徵收任何關稅。
重要事項:
寄件人必須提供所有產品的完整且準確的商業發票資料,包括詳細的貨品描述、在可能情況下提供《美國進口關稅表》(HTSUS)稅則號列、原產國(貨品製造地)、最終收件人之稅號/社會安全號碼(適用於正式報關),以及在適用情況下提供美墨加協定/自由貿易協定之佐證資料/文件。
如需更多資訊,請查閱以下政府網站:
EO Reciprocal tariffs – EO pausing adjusted reciprocal tariffs – EO China/Hong Kong/Macau De Minimis – Clarification of Exceptions - CN Modified Reciprocal Tariffs – EO Suspending DM for all countries – Additional IEEPA Brazil – EO IEEPA CA – EO Modifying Reciprocal Tariffs – Additional IEEPA India
美國第232條款關稅變更概要
1962 年《貿易擴張法》第232條款授予美國總統廣泛權力,可基於國家安全考量調整進口,包括加徵額外關稅。
美國總統川普依據232條款發布多項公告,對所有國家的鋼、鋁、銅(含其衍生品)進口產品,以及汽車與汽車零件,加徵或提高額外關稅。
第232條款鋼、鋁及銅關稅:
自2025年3月12日起:對列入232條款的鋼及鋁產品及其衍生品,無論原產國或出貨地為何,徵收25%關稅。
自2025年6月4日起:對列入232條款的所有國家進口的鋼及鋁產品及其衍生品將關稅由25%提高至50%,惟英國維持25%。
自2025年8月1日起:對232條款所列的半製成銅產品及高銅含量衍生產品的銅含量徵收50%關稅,無論原產國或出貨地為何。
注意事項 :
- 對於歸類於美國進口關稅表(HTSUS)第72、73或76章的產品,232條款關稅將以該產品全部價值為計算基礎。
- 對於鋼及鋁衍生產品,232條款關稅將依其鋼或鋁含量價值計算;若鋼或鋁含量價值不明,則須以該產品全部價值計算關稅。
- 不對特定國家或公司提供豁免。
- 對於半製成銅產品及高銅含量衍生產品,232條款關稅將依銅含量價值計算;若銅含量價值不明,則須以該產品全部價值計算關稅。
第232條款汽車及汽車零件關稅:
自2025年4月3日起:對列入232款的汽車徵收25%關稅,無論原產國或出貨地為何。列入範圍的汽車包括乘用車及輕型卡車。
自2025年5月3日起:對列入232款的汽車零件徵收25%關稅,無論原產國或出貨地為何。列入範圍的汽車零件包括引擎、變速箱及電氣零組件等。
自2025年6月30日起:原本應適用25%關稅的英國原產汽車零件,改為總關稅10%(7.5%的232款關稅+2.5%的一般關稅)。
注意事項:
- 對於符合美墨加協定(USMCA)優惠待遇的汽車,關稅僅針對非美國產的部分價值計算。
- 對於符合美墨加協定(USMCA)原產地資格的汽車零件,25%關稅暫不適用,直到政府建立相關程序後,才會針對其中非美國產的部分價值課徵關稅。
重要事項:
- 根據本公告徵收的第232條款關稅不享有退稅。
- 累積效果(疊加效應):適用232條款汽車/汽車零件關稅的產品,不疊加於加拿大和墨西哥的IEEPA鴉片類關稅;亦不疊加於第232條款鋼、鋁及銅產品關稅。適用232條款鋼、鋁及銅產品關稅的產品,不適用於加拿大和墨西哥的IEEPA鴉片類關稅。原產於中國/香港、且適用232條款鋼或鋁關稅的產品,仍須疊加所有其他關稅,例如一般關稅稅率、第3012關稅及IEEPA鴉片類關稅。
第232條款關稅變更會對您造成什麼影響?
自2025年4月3日起:對列入232條款的汽車徵收25%關稅,無論原產國為何。
自2025年5月3日起:對列入232條款的汽車零件徵收25%關稅,無論原產國為何(符合USMCA條件的商品除外;自6月30日起,僅對原產於英國的貨品徵收總關稅10%)。
自2025年6月4日起:對列入232條款的鋼及鋁產品徵收50%關稅,無論原產國為何(原產於英國的產品適用25%關稅)。
自2025年8月1日起:對列入232條款的銅產品徵收50%關稅,無論原產國為何。
重要事項:
寄件人必須提供所有產品的完整且準確的商業發票資料,包括詳細的貨品描述、在可能情況下提供《美國進口關稅表》(HTSUS)稅則號列、原產國(貨品製造地)、最終收件人之稅號/社會安全號碼(適用於正式報關),以及在適用情況下提供美墨加協定/自由貿易協定之佐證資料/文件。
如需更多資訊,請查閱以下政府網站:
Proclamation Steel – Proclamation Aluminum – Proclamation Adjusting Rates for Steel/Aluminum – Proclamation Copper – Proclamation Autos/Auto Parts – CBP CSMS Guidance Stacking
中國回應美國關稅變更
為了回應美國對中國製造商品的對等關稅,中國政府宣布,自2025年5月14日起,從美國製造的商品的額外關稅從125%改為10%。具體細節如下:
- 自2025年5月14日起,對所有在美國製造的商品,將在目前適用的關稅基礎上,額外徵收10%的關稅。
- 企業對消費者(B2C)貨件的價值若小於或等於 2,000 人民幣,則不需繳納10%的額外關稅。
- 進口到保稅區的貨件將不受新關稅的限制。當貨件從保稅區清關以進入國內流通時,將徵收適用的關稅。
中國關稅對您有何影響?
自2025年5月14日起,從美國製造的商品的額外關稅從125%改為10%。以B類型清關的B2C貨件將不徵收額外關稅。美國製造商品進入中國將被視為需要正式清關,簡易清關將不適用。
進口類別 | 2025年4月10日之前 | 2025年4月12日之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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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對消費者B2C (B類型) 單件商品:單價無金額限制 多件商品:總計小於或等於 2,000 人民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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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易報關(C類型) 貨件價值小於 5,000 人民幣的企業對企業貨件(B2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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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報關(D類型) 貨件價值大於 5,000 人民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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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相關資訊,請參考中國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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