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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海關法規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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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取消依IEEPA徵收的關稅並啟動122條款徵收臨時關稅

**目前局勢仍處於隨時可能變動的狀況。DHL 將保持密切關注,並提供必要的更新

2026 年 2 月 20 日,美國最高法院裁定川普政府依 IEEPA 課徵的對等關稅違法。川普隨即宣布啟動 122 條款,徵收全球臨時進口附加稅,包括:終止依 IEEPA 徵收的關稅、持續暫停小額免稅(De Minimis)待遇,並自 2026 年 2 月 24 日起,依據《1974年貿易法》第122條,對進口商品課徵臨時性關稅。

自 2026 年 2 月 24 日起,相關變更如下:1)IEEPA關稅不再徵收;2)《1974年貿易法》第 122 條款將適用於所有進口商品,無論其價值或原產地為何。

該關稅稅率經正式公告後,總統可斟酌將其提高至最高15%。此項關稅措施將實施 150 天(至2026年7月24日止),且係在既有一般關稅稅率(GDR)之外另行加徵。部分商品可適用豁免規定,詳見 公告附件一附件二

依據原產國或產品規格之現行關稅概覽
一般關稅稅率 (GDR)根據美國進口關稅表 (HTSUS) 的產品分類徵收
301 條款 針對中國製造產品。稅率依產品分類而異——大多數商品適用 7.5% 或 25% 的稅率,但部分商品稅率更高(最高可達100%)。
IEEPA 關稅

2026 年 2 月 24 日起已取消並停止徵收

包括 IEEPA 芬太尼措施(Opioid)、IEEPA 對等關稅(Reciprocal)、IEEPA 額外關稅(Additional)。

232 條款

汽車、汽車零件、中型與重型車輛(MHDVs)及其零件(MHDVPs):適用25%關稅,惟以下情況除外:1) 加拿大與墨西哥:符合《美國-墨西哥-加拿大協定》(USMCA)規定的零件可豁免;2) 英國:零件適用10%(含一般關稅稅率 GDR);3) 歐盟、日本與南韓:適用 15% 減去 GDR(若產品GDR低於15%;若 GDR 高於或等於 15%,則為 0%)。

鋼鐵、鋁及銅產品及其衍生品:適用 50% 關稅(英國為 25%,俄羅斯鋁為 200%)。歐盟產品,凡列於《美歐框架協議執行通知》,可豁免第 232 條鋼鐵、鋁及汽車/汽車零件關稅。

木材、木製品及其衍生產品:軟木材:10% 軟墊木製產品:25%(自2027年1月1日起提高至30%)廚房櫥櫃及浴室櫃(含零件):25%(自2027年1月1日起提高至50%)英國進口:適用 10% 歐盟、日本與南韓:關稅上限為 15%(含 GDR;若產品GDR低於 15%;若GDR高於或等於 15%,則為0%)

半導體、半導體製造設備及其衍生產品:對公告附件中列示之特定先進運算晶片及相關衍生產品,適用 25% 進口關稅。部分產品適用豁免。

122 條款自2026 年 2 月 24 日起生效,實施 150 天(至 2026 年 7 月 24 日止): 對所有進口商品一律課徵 10% 進口關稅。此關稅係在適用的一般關稅稅率(GDR)之外另行加徵(相關豁免請參見下方說明)。該關稅之豁免細節載於公告附件一附件二
  • 自 2025 年 8 月 29 日起,美金 $800 元以下的最低免稅額已不適用 (中國及香港於2025年5月2日起即不適用)

對您有什麼影響?

您的貨件可能依據以下「加徵(Stacking)或累計效應」,需同時適用一項或多項額外進口關稅。

加徵或累計效應
1一般關稅稅率 (所有商品適用)
2301條款 (適用中國製品)
3232條款:  所有汽車、汽車零件、中型與重型車輛(MHDVs)及其零件(MHDVPs) (適用,惟加拿大/墨西哥符合USMCA協定的零件可豁免)  
4232條款:鋼鐵、鋁及銅產品及其衍生品 (適用 232 條款針對汽車、汽車零件、中型與重型車輛(MHDVs)及其零件(MHDVPs) 之商品可豁免)
5122 條款 進口關稅 (全數適用,除了適用於豁免條件之商品,例如適用232條款、或符合USMCA協定的產品)  

 

自其他地區寄往美國之貨件變更摘要*
分類變更之前變更之後
最低進口免稅額

美金 $800 以下的貨件

  • 免除關稅
2025 年 8 月 29 日起取消
簡易報關***

介於美金 $800-$2,500 的貨件

  • 根據美國進口關稅表 (HTSUS) 徵收關稅

介於美金 $1-$2,500 的貨件

  • 根據美國進口關稅表 (HTSUS) 徵收關稅
正式報關***

美金 $2,500 以上的貨件

  • 根據美國進口關稅表 (HTSUS) 徵收關稅
  • 需要最終收件者稅號

美金 $2,500 以上的貨件

  • 根據美國進口關稅表 (HTSUS) 徵收關稅
  • 需要最終收件者稅號

*所有金額均以貨物價值為基礎計算。

**適用關稅可能包括:1)一般關稅稅率(GDR)2)第301條關稅(中國)3)第232條關稅4)適用之第122條關稅

***另可能產生其他費用,例如海關商品處理費(MPF):正式報關按貨值的0.3464%計收,最低32.71美元,最高634.62美元;非正式報關為1.34美元。

 

重要事項:託運人必須為所有產品提供完整且正確的商業發票資料,並建議於透過 DHL 電子寄件系統/整合工具建立貨件時即完成填寫。內容包括:詳細的貨物描述、儘可能提供 HTSUS (美國協調關稅表)分類、原產地(貨物製造地)、最終收貨人的稅籍編號/社會安全碼(適用於正式報關)、製造商識別碼「MID」(若貨件包含紡織品,須提供製造商資訊),以及在適用情況下提供USMCA/自由貿易協定相關佐證資訊/文件。針對 232 條款(Sec. 232),如適用,亦須提供產品中鋼鐵、鋁及銅成分的價值。.

更多相關資訊,請參考美國政府網站: Presidential Actions – The White House - Cargo Systems Messaging Service | U.S. 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 US Tariffs Global I DHL microsite

**關於先前已繳納的 IEEPA 關稅,預計將會退款。然而,目前尚無足夠資訊來確定哪些進口貨件符合退稅資格,或是申請退稅的具體流程。一旦有最新消息,我們將及時提供後續資訊。


DHL Express 持續提供美國運輸服務

鑑於8月29日生效的美國暫停對所有國家的免稅額待遇(De Minimis),多家國際郵政服務商已陸續宣布暫停寄往美國的貨件運送服務。DHL Express 服務不受影響,我們持續提供美國運輸服務。

憑藉遍布全球的物流網絡與專業清關能力,我們致力於確保您的貨件在新規範下依舊能快速、安全且可靠地送達美國各地。

DHL Express 將持續為客戶提供穩定服務與專業支援,協助企業在國際貿易環境的變動中,依然保持業務順暢運行。


美中關稅與東南亞貿易協議更新

2025年11月4日,川普政府針對與中國達成的貿易協議發布行政命令,並宣佈自2025年11月10日起實施以下關稅調整:

  • 中國 IEEPA 鴉片類產品稅率自 20% 下調至 10%。
  • 中國 IEEPA 對等關稅稅率維持 10%,有效至 2026年11月10日。

美國政府也宣布與部分東南亞國家達成數項貿易協議,維持了目前的 IEEPA 對等關稅稅率。此外,部分原產自越南、馬來西亞、泰國與柬埔寨的產品將可適用0% 的 IEEPA 對等稅率。而相關產品清單及生效日期尚待公布。

下列為東南亞國家目前維持不變的 IEEPA 對等關稅稅率:

  • 越南:維持 20%
  • 泰國:維持 19%
  • 馬來西亞:維持 19%
  • 柬埔寨:維持 19%

美國暫停對所有國家的免稅額待遇

2025年7月30日,美國總統川普簽署了一項行政命令,自2025年8月29日起暫停對所有國家的免稅額待遇(De Minimis)。

主要說明如下:

  • 自2025年8月29日起,所有進口美國的貨物將不再享有最低免稅額待遇,不論其價值、原產國或運送方式,以下情況除外:郵政貨件、禮品或個人物品。
  • 所有低於800美元之進口貨物將無法享有最低免稅額待遇,將依美國進口關稅表 (HTSUS)課徵:一般關稅、IEEPA 關稅以及其他適用關稅。這些貨物將需以正式或非正式報關方式辦理報關入境。

郵政貨件仍可繼續適用最低免稅額待遇,直到美國政府建立有效的系統可對其課稅為止,屆時將依其每個國家適用的IEEPA稅率課稅:

  • 若 IEEPA 稅率 < 16%:每件課徵80美元
  • 若 IEEPA 稅率為 16%-25%:每件課徵160美元
  • 若 IEEPA 稅率 > 25%:每件課徵200美元

下列情況仍可適用最低免稅額待遇:

  • 外國個人向美國境內個人寄送且價值低於100美元的禮品(美屬維京群島、關島和美屬薩摩亞的個人寄送且價值低於200美元的禮品)。
  • 國際旅客所攜帶之個人或家庭物品總價值不超過200美元者

注意事項:

  • 美國政府自2025年5月2日起,已對中國與香港製造的商品取消免稅額待遇,即使金額在800美元以下,亦須課稅(若從第三地寄送亦適用)。該措施將延續至2025年8月29日,屆時由本次行政命令取代。
  • 此外,川普總統於2025年7月4日已簽署《大而美法案》,規定自2027年7月1日起全面取消最低免稅額待遇。但此行政命令不受影響。

美國第232條款關稅變更概要

1962 年《貿易擴張法》第232條款授予美國總統廣泛權力,可基於國家安全考量調整進口,包括加徵額外關稅。

美國總統川普依據232條款發布多項公告,對所有國家的鋼、鋁、銅(含其衍生品)進口產品,以及汽車與汽車零件,加徵或提高額外關稅。

第232條款鋼、鋁及銅關稅:

自2025年3月12日起:對列入232條款的鋼及鋁產品及其衍生品,無論原產國或出貨地為何,徵收25%關稅。

自2025年6月4日起:對列入232條款的所有國家進口的鋼及鋁產品及其衍生品將關稅由25%提高至50%,惟英國維持25%。

自2025年8月1日起:對232條款所列的半製成銅產品及高銅含量衍生產品的銅含量徵收50%關稅,無論原產國或出貨地為何。

注意事項 :

  • 對於歸類於美國進口關稅表(HTSUS)第72、73或76章的產品,232條款關稅將以該產品全部價值為計算基礎。
  • 對於鋼及鋁衍生產品,232條款關稅將依其鋼或鋁含量價值計算;若鋼或鋁含量價值不明,則須以該產品全部價值計算關稅。
  • 不對特定國家或公司提供豁免。
  • 對於半製成銅產品及高銅含量衍生產品,232條款關稅將依銅含量價值計算;若銅含量價值不明,則須以該產品全部價值計算關稅。

 

第232條款汽車及汽車零件關稅:

自2025年4月3日起:對列入232款的汽車徵收25%關稅,無論原產國或出貨地為何。列入範圍的汽車包括乘用車及輕型卡車。

自2025年5月3日起:對列入232款的汽車零件徵收25%關稅,無論原產國或出貨地為何。列入範圍的汽車零件包括引擎、變速箱及電氣零組件等。

自2025年6月30日起:原本應適用25%關稅的英國原產汽車零件,改為總關稅10%(7.5%的232款關稅+2.5%的一般關稅)。

注意事項:

  • 對於符合美墨加協定(USMCA)優惠待遇的汽車,關稅僅針對非美國產的部分價值計算。
  • 對於符合美墨加協定(USMCA)原產地資格的汽車零件,25%關稅暫不適用,直到政府建立相關程序後,才會針對其中非美國產的部分價值課徵關稅。

重要事項:

  • 根據本公告徵收的第232條款關稅不享有退稅。
  • 加徵效果(加徵效應):適用232條款汽車/汽車零件關稅的產品,不加徵於加拿大和墨西哥的IEEPA鴉片類關稅;亦不加徵於第232條款鋼、鋁及銅產品關稅。適用232條款鋼、鋁及銅產品關稅的產品,不適用於加拿大和墨西哥的IEEPA鴉片類關稅。原產於中國/香港、且適用232條款鋼或鋁關稅的產品,仍須加徵所有其他關稅,例如一般關稅稅率、第3012關稅及IEEPA鴉片類關稅。

 

美國針對中型與重型卡車課徵25%關稅

自2025年11月1日起,根據美國第232條款:

中型與重型卡車(MHDVs): 25%關稅

  • 豁免條件:車輛製造日期距進口日期至少 25 年以上。 若屬於 USMCA(美墨加協定)符合資格車輛,則僅對非美國原產部分課徵關稅,前提是進口商提交相關文件並經美國商務部(DOC)核准。

中型與重型卡車零件(MHDVPs): 25%關稅

  • 豁免條件: USMCA 符合資格之車輛零件
  • 退稅規定: 僅適用製造退稅。
  • 受影響的 HS Code: 請參閱第 (i) 節連結

公車: 10%關稅

  • 豁免條件: 製造日期距進口日期至少 25 年以上之公車。

 

第232條款關稅變更會對您造成什麼影響?

自2025年4月3日起:對列入232條款的汽車徵收25%關稅,無論原產國為何。

自2025年5月3日起:對列入232條款的汽車零件徵收25%關稅,無論原產國為何(符合USMCA條件的商品除外;自6月30日起,僅對原產於英國的貨品徵收總關稅10%)。

自2025年6月4日起:對列入232條款的鋼及鋁產品徵收50%關稅,無論原產國為何(原產於英國的產品適用25%關稅)。

自2025年8月1日起:對列入232條款的銅產品徵收50%關稅,無論原產國為何。

重要事項:

寄件人必須提供所有產品的完整且準確的商業發票資料,包括詳細的貨品描述、在可能情況下提供《美國進口關稅表》(HTSUS)稅則號列、原產國(貨品製造地)、最終收件人之稅號/社會安全號碼(適用於正式報關),以及在適用情況下提供美墨加協定/自由貿易協定之佐證資料/文件。

如需更多資訊,請查閱以下政府網站:

Proclamation Steel Proclamation Aluminum Proclamation Adjusting Rates for Steel/Aluminum Proclamation CopperProclamation Autos/Auto PartsCBP CSMS Guidance Stacking


FDA監管商品進口規範更新

自 2025 年 7 月 9 日起,所有受 FDA(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監管的產品,無論價值多少,均需向 FDA 提交通知。


中國回應美國關稅變更

為了回應美國對中國製造商品的對等關稅,中國政府宣布,自2025年5月14日起,從美國製造的商品的額外關稅從125%改為10%。具體細節如下:

  • 自2025年5月14日起,對所有在美國製造的商品,將在目前適用的關稅基礎上,額外徵收10%的關稅。
  • 企業對消費者(B2C)貨件的價值若小於或等於 2,000 人民幣,則不需繳納10%的額外關稅。
  • 進口到保稅區的貨件將不受新關稅的限制。當貨件從保稅區清關以進入國內流通時,將徵收適用的關稅。

中國關稅對您有何影響?

自2025年5月14日起,從美國製造的商品的額外關稅從125%改為10%。以B類型清關的B2C貨件將不徵收額外關稅。美國製造商品進入中國將被視為需要正式清關,簡易清關將不適用。

進口類別

2025年4月10日之前

2025年4月12日之後

企業對消費者B2C (B類型)

單件商品:單價無金額限制

多件商品:總計小於或等於 2,000 人民幣

  • 一般關稅與稅金,沒有額外關稅

 

  • 一般關稅與稅金,沒有額外關稅

簡易報關(C類型)

貨件價值小於 5,000 人民幣的企業對企業貨件(B2B)

  • 一般關稅與稅金

 

  • 不適用,需進行正式報關

正式報關(D類型)

貨件價值大於 5,000 人民幣

  • 一般關稅與稅金
  • 一般關稅與稅金
  • 加徵125% 額外關稅

更多相關資訊,請參考中國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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