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 肯亞海關法規變更
自2025年10月1日起:
- 肯亞稅務局將正式強制執行原產地證明書制度,以確保遵循《稅務程序法》(Tax Procedures Act, CAP. 496B)第44A條之修訂內容(該修訂源自2025年財政法案並於2025年7月1日生效) 。
- 肯亞稅務局要求所有進口至肯亞的貨物均須附上由出口國主管機關核發的原產地證明書 。
- 原產地證明書為 DHL Express 肯亞完成進口海關申報的必要文件;若未提供原產地證明書,貨件將無法通過肯亞海關清關。
- 自全球其他地區寄送至肯亞的貨物若未提供原產地證明書,將可能視為違規,並可能導致貨件遭到肯亞政府扣押或沒收。
例外情形:
以下類別的進口貨物可免除強制提交原產地證明書的要求:
- 經註冊快遞業者(如 DHL Express)進口的單一包裹,其重量不超過 70 公斤且申報價值低於 1,000 美元。
- 依據《2004年東非共同體關務管理法》(EACCMA 2004)第五附表規定之特定人士與機構所進口之貨物。
- 二手貨品,包括二手汽車同樣納入 EACCMA 2004 第五附表規定範圍)
- 個人行李
- 個人自用品
- 透過郵政系統進口的郵袋與郵政包裹(依據 EACCMA 第36條及《2010年海關管理條例》第112條與第119條)
- 遺體
- 無商業價值之樣品
- 依 EACCMA 第117條規定進口之暫時進口貨物
- 根據醫師處方寄送之小包裝藥品
對您的影響
- 從全球其他地區寄往肯亞的寄件人,需提供由出口國主管機關核發的原產地證明書。
- 若無出口國主管機關核發的原產地證明書,在肯亞的收件人將無法完成海關清關。
如何避免延誤?
為避免延誤,從全球其他地區寄往肯亞的寄件人應:
- 確認寄送貨物是否屬於貨物是否屬於以上所列的免除範圍。
- 若不屬於免除範圍,須確保貨件隨附由出口國主管機關核發的原產地證明書。
為避免延誤,在肯亞的收件人應:
- 及早與寄件人(從全球其他地區寄往肯亞)聯繫,以確保遵守此項新法規要求。
- 確保貨物附有出口國主管機關核發的有效原產地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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