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調整個人自用品之申報價值門檻
根據中國海關總署於2024年發布的第176號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正式生效,針對自全球其他地區進口至中國的個人自用品之申報價值門檻,自原本的人民幣1,000元上調至2,000元。
- 個人自用品進口至中國,仍須依照規定適用綜合稅率課稅。
- 對於不可分割物品的進口,則不受金額限制。
定義說明
- 個人自用品:指收件人為個人,且物品具有個人自用特性,例如衣物、鞋子等個人日常用品。以下範例不被視為個人自用品:引擎、礦石等具商業性質之貨物。
- 不可分割物品:通常為單一物品或一組成套物品,若將其拆分,將會喪失其原有功能。例如:一個肩背包、一雙女鞋等。
- 綜合稅率:綜合稅率是指海關不再分別列出進口關稅、增值稅等稅項,而是依據不同個人用品對應的商品編碼(HS Code)設定一組「全包式稅率」,以簡化稅費計算與申報流程。
對您的影響
- 自2024年12月1日起,凡自全球其他地區寄往中國、申報金額等於或低於人民幣2,000元的快遞貨件,若符合個人自用品定義,可依「個人自用品」方式通關,並適用綜合稅率課稅。
- 個人自用品包括全新或已使用的物品,無論是網路購物,或來自海外個人或機構的贈與,皆可適用此規定。
重要提醒
- 提單上的收件人必須為個人身分
- 進口用途應為個人自用或贈與,避免使用「樣品」等易產生商業用途誤解的描述
- 透過 DHL 電子寄送系統建立貨件時,建議提供收件人手機號碼或電子郵件,以利海關聯繫、確保貨件順利通關。
如何避免延誤?
寄件人(從全球其他地區寄往中國)應:
- 根據金額門檻判斷是否適用個人自用品申報方式:收件人必須為個人,且每票貨件總價值不得超過人民幣2,000元,或為超過2,000元的不可分割物品(例如:一雙鞋)。
- 正確申報物品名稱與價值,並建議提供購買證明(如有)。
- 提供完整的收件人資訊,例如姓名、電話、電子郵件與地址。
收件人應:
- 與寄件人充分溝通,以確保貨件價值不超過人民幣2,000元(不可分割物品除外)
- 在收到 DHL 線上申報平台發送的簡訊或電子郵件通知後,應依指示即時提交報關資料。
- 保留付款證明/購買收據或其他付款紀錄,以防海關需要核對商品價值。
若您欲查詢延遲的貨件資訊,請洽詢DHL客戶服務0800-769-888(手機請撥打 02-2503-8378)與線上文字客服。
如需更多資訊,請查閱以下中國海關總署網站:
海關總署公告2024年第176號(關於修改及廢止進境管理相關文件的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分類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計稅價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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