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4 年 8 月 5 日起,納米比亞稅務局(NamRA)已實行《海關與消費稅法案1998-20》,該法案要求所有從全球進出口至納米比亞的企業對企業( B2B )和企業對消費者( B2C)貨件,需提供公司正式規格發票(即包含供應商的公司品牌標誌或抬頭的原始商業發票,以電子或紙本方式提供)。
此源於納米比亞稅務局(NamRA) 擴大對《海關與消費稅法案1998-20 》的執行強度。這並非新的變更,而是由於許多進出口廠商的不合規行為而導致的強制執行。除非在建立提單時向 DHL Express 提供公司正式規格發票(即包含供應商的公司品牌標誌或抬頭的原始商業發票,以電子或紙本方式提供),否則無法辦理進出口納米比亞的清關手續。
→寄件人
→收件人
公司正式規格發票不適用透過MyDHL+ 系統自動生成之商業發票,需直接上傳包含供應商的公司品牌標誌或抬頭的原始商業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