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經濟部國貿署公告,自 2025 年 5 月 7 日起輸往美國之我國產製貨品應檢附「輸美國貨品原產地聲明書」(點此下載),所有海關核定通關方式(包含C1免審免驗通關),均需提供聲明書正本給海關。若DHL 收件時發現貨件並未提供聲明書,會將貨件暫停等候至補上再放行。
需提供輸美國貨品原產地聲明書條件
- 出口目的地為美國
- 台灣出口報單類別為G3、G5、D5、B8 、B9或 F5
- 產地為台灣 (MIT)
提醒事項
- 關務署目前允許使用「進出口專用章」代替公司大章;若專用章內含負責人,亦可代替小章,加速通關流程。
- 私人寄件者可於聲明書上親筆簽名或蓋章
- 寄件人應自行填寫聲明書內容 (DHL可代填報單號,其餘皆應由寄件人/輸出人填寫)
- 若您對於現況僅能提供正本的規範感到困擾,建議向經濟部國貿署反映
關務署呼籲,為積極防杜其他國家貨物透過臺灣違規轉運規避美國加徵關稅,請輸出人配合辦理相關輸美報關新措施,如輸出人係委託報關業者代為申報,亦請務必於報關前依貿易署公告,先行填妥聲明書並簽章,以利報關業者申報。如涉具結聲明不實,將依規定移由貿易署處罰;倘涉有刑事責任者,則依法告發。
更多相關資訊請參考關務署「海關防杜違規轉運資訊專區」